12月31日,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》,调整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,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,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,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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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31日,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》,调整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,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,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,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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