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—2020年)》和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6—2020)》关于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,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,不得授予执法资格,不得从事执法活动”的规定,按照市法制局的要求,我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核查,未发现存在非在编在岗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情况。现将我局持有《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》的执法人员信息予以公告。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 如有疑问,请联系中山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,联系电话:0760-88328071。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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